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章制度.doc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 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职责 1.学校党委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党委书记、校长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主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热点”问题上加强监督、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学校领导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和分析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上级及教委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法规、决定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 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强化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努力为基层和学校服务,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3.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防范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的监督机制。结合我校实际,针对收费、招生、毕业生分配、职称评定、干部任免、基本建设、财物管理等“热点”问题,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 4.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 必须召开一至两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个人和组织应认真准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须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5.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对我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三、责任追究 (一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1.对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 2.对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查处不力; 3.不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