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规章制度.doc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 规章制度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 10 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 "八荣八耻 ",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阳县文教系统干部职工行为规范 "十要十不准 "》、《 40 条教师忌语》、《 40 条教师忌事》及《严禁体罚学生的十项规定》。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1、践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 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 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 20)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 1、全年出勤率满 95%以上,无迟到早退。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3、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创新意识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并提高教学技能,争做 "研究型 "、 "学者型 "教师,成绩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 德行为: 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 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错批错改、漏批漏改,一字批语,讽刺、挖苦等侮辱性批语)。 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干私活,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拒不服从上级调动安排。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