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个人工作计划.doc
关于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个人工作计划 为促进自治州和谐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州进程,依据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的通知》(昌州党办„ 2007‟ 90 号)精神,现就自治州“法治进乡村”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乡村法治实践,促进村委会依法管理、依法履责;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维权监督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完善规范《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提升村级事务决策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法治进乡村”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力争到 2010 年全州 80%以上的村达到“民主法治村”。 二、工作任务 1、以制度建设为核 心,以规范有序、平安和谐为目标,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当地农村实际,把涉及农牧民生产、生活、村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知识,编汇成文字简炼、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村规民约》,明确村委会与村民间的权利义务;宣传《村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 2、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乡村干部、农牧民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权利义务、维权监督意识,为推进“民主法治村”奠定基础。 3、通过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发挥乡村各类组织 的职能作用,发展乡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保障村民安居乐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文化生活健康向上,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4、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有力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严厉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制订合情、合理、合法、有效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乡、村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规范责任追究制度。 5、完善一事一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依 法保障农牧民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6、积极开展乡村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信访接待人员,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