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doc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字 (以下简称“业主”)与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接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意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 签订地: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方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 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