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合同书(1).doc
合同编号 : 河北 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专 项 合 同 示范工程名称: 项 目 编 号: 起 止 年 限: 管 理 单 位(甲方): 河北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承 担 单 位(乙方): 保 证 单 位(丙方): 项 目 负 责 人: 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按照 2 《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 (冀建科[2008]290 号 ) 的要求, 河北 省建 设厅 科技处 (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以及项目 保证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本项目的节能示范内容 三、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3 四、本项目的成果提供形式 4 五、本项目分年度进度安排 进度年 (****年 ) 起止月份 (**月至 **月 ) 任务目标(包括承担单位、实施地点) 六、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承担的主要工作 5 1 2 3 4 5 6 7 8 9 10 七、示范项目 合作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八 、 甲方所拔的补助经费 万元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九 、 乙方在 年 月前完成 合同书 规定的各项任务,并 6 保证 示范内容和 深度 满足或 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符合《民用建 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 143 号令) 。 十 、 示范工程的 实施 、监督管理、验收,按照 《 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 的规定执行。 十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 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并予以公告: 1、 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2、 工程竣工后 经过一个采暖期 未申请 示范工程 验收的; 3、 列入计划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 4、 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实施的。 十 二 、 风险的承担。示范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 或 因本项目示范的技术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示范工作成为不可能,乙方应提出书面报告(若属于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应附上有关专家的书面认定意见),甲方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投入的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甲方不再追加投入经费,剩余部分应返还甲方。 十 三 、 本合同由乙方填写一式 三 份( A4 纸), 甲、乙、丙三 方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各方签章 7 管理单位(甲方):河北省建设厅科 学技术处 代表: 年 月 日 承担单位(乙方): 开户行: 帐号: 项目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单位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保证单位 (丙方): 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