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油田企业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工矿企业.doc
为油田企业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 — 工矿企业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源、环保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油田勘探开发的监督约束日趋严格,油地关系也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针对这些变化和问题,分析研究涉油法律法规,为石油企业创造更好的法律环境,对鼓励石油企业生产更多原油,缓解国内石油供需矛盾和减少进口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 一、油田勘探开发法律环境特点 到目前为止,我国颁布的涉及油气勘探开发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十多部法律,以及几十项相关法规和规章。其中对油田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土地、环保方面的法规。 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日益严格。 1999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国家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征地补偿税费大幅提高,以东营地区为例, 2008 年油田征地支出与2004 年相比提高了一倍左右; 国家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除油田采矿用地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一律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了土地管理中地方政府、各级部门和用地单位的共同责任制度,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 环境保护立法加快,执法监管力度加大。 2001 年以来,环境保护立法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先后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继修订,环境法律体系更趋完善。国家正在动用一切经济手段促使石油行业实现其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油 田已成为国家环保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新建项目必须进行环评,否则被责令停建;排污费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加大,违法成本提高;环境监察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强化地方政府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行政纠纷增多。随着国家土地管理、环保执法趋严,涉及油田罚款和收费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处罚领域越来越多、情况日趋复杂的态势。 石油立法滞后,石油法律的刚性和稳定性不够。如在打击涉油犯罪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不仅严重滞后,而且还存在法律相互冲突,法律效力低等问题。 二、法律法规对油田勘探开发的影响 法律环境对油田勘探开发建设的影响,集中在土地、环保和油地关系协调三个方面。 1、油田征地难度加大,土地取得费用提高。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使得油田征地难度加大;征地税费标准提高,胜利油田 2008 年征用基本农田的支出要比 2004 年增加 4.83-7.85 万元 /亩;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使得油田采矿用地取得方式将由划拨转为出让,用地成本将大幅增加;油田因违规违法用地,将被处以罚款和支付滞纳金。 2、受城镇建设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油田存量土地管理的难度增加,工农关系更加复杂。地方城市建设挤 占了油田开发空间,增加了各采油厂的支出,影响了生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油田征地费用和设施维护费用,工农关系复杂化。 3、环保标准提高,政府监管趋严,油田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加重。外排污水和油泥砂的治理标准提高,地方环保部门执法力度加大,油田的环保任务越来越重。环境污染索赔纠纷增多,赔偿支出加大。 三、油田勘探开发面临的法律问题 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存在瑕疵,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油田土地未完全办理权属登记,部分土地权属不清,不利于盘活土地资产,维护油田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合法权益;部分土地用 途的改变未依法履行手续,闲置井场土地被侵占;拖欠征地补偿款现象依然存在;油田在依法用地、依法维权方面,相关政策利用不足。 油田治理污染任务重与投入不足的矛盾突出。环保投入相对不足,环保工作困难多。随着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勘探开发的环保费用越来越高;老化油泥砂和污水处理技术,因投入不到位而准备不足。 对新问题油田尚未制定赔偿办法,相关问题无法妥善处理。对噪音、尘暴、排水、震动、水体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损害,油田没有相关补偿规定,处理较难,往往会影响生产施工。 油田执行层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薄弱,法律风险防 控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单位对行政处罚不重视,行政纠纷处理方式有待规范;在处理油地纠纷时,油田法律业务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法律风险研究和防控工作有待提高。 四、改善油田法律环境的对策及建议 1、积极向油田上级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反映涉及油田勘探开发的法律问题,争取维护油田合法权益的规定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建议油田向集团公司反映当前法律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油田法律事务部门针对涉油犯罪、矿权保护、管道保护、第三方污染赔偿责任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展油田企业受侵害权益方面的调查,积极通过集团公司向立法机关 反映油田企业遇到的问题,使油田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在石油立法中得以充分体现,为解决勘探开发中的问题寻求法律上的支持。建议油田加强与省政府、省人大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多方支持,促进以保护油田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早日出台。 2、油田向集团公司申请专项资金和政策,以解决油田在土地和环保方面的历史欠账和新问题。国资委《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2008~ 2010 年间,中央企业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解决”,据此向集团公司申请专项资金、政策支持。 3、向集团公司积极 申请土地款专项资金,解决土地历史欠款的问题,避免因为违规违法用地被处以巨额罚款和支付滞纳金。同时,简化征地费用的审批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及时调整油田的征地定额标准,以保障油田在法定时间 (三个月 )内足额支付各项征地相关费用,避免欠款使用土地等违规行为。 4、申请“治理历史油泥沙、污水处理设施改造”等环保专项资金,集中力量积极解决油田历史遗留的环保欠账问题。并建议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维护费用纳入生产成本列支。 5、向集团公司反映目前油田在环保方面的技术瓶颈,建议集团公司对油田企业面临的共性难题,统一组织技 术攻关,为油田顺利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建议通过油地联席会议就行政审批、排污费返还等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商。争取和东营市政府就减少行政审批达成协议,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审批中心的作用,采取一站式或集中式办理等方式,提高在特殊油区作业的行政审批效率,缩短行政审批时间;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力度,多渠道增加环保投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争取提高排污费返还比例,用于污染治理和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 6、建议油田对土地、环保方面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规避法律风险。在土地管 理方面积极确权、维权,杜绝土地违法行为;在环保问题上加大资金投入和环保技术开发。 7、加强执行层的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行权能力,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法律队伍建设,扩大法律培训对象的范围,分层分类进行针对性法律培训;进一步完善案件申报制度和重大案件统一处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制定油田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文件;完善法律政策信息平台,为各级法律部门提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