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专卖店考核制度—规章制度.doc
服装专卖店考核制度 — 规章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产品、商品的售后服务,促进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的方针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服装公司销售部管理。 3、职责 3.1 销售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 4、内容 4.1 奖励条例: 4.1.1 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发放奖金,晋级三种。 4.1.2 奖励由专卖店店长申请,销售部呈报,总经理签审,并送办公室存入个人档案。 4.2 奖励对象: A、每个月评选一次“每月之星” 评选条件: • 满勤,无调班、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 • 仪容仪表优良,化妆适宜,衣着整洁,精神面貌好 •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全月无违纪现象 • 产品知识掌握良好,熟悉各种编码、面料优缺点 • 服务顾客耐心细致,反应敏捷,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评选办法:各店推荐,推选人进行竞选 奖励办法:张榜表扬,发放奖金 100 元。对连续十个月评为“每月之星”的员工,其中工资晋升 50 元,并作为店长候选人。 注:如店长在全年被提名次数少于三次,则撤消店长职务,另外候选人的提名要客观真 实,如果公司审核该员工不够推荐资格,当做弃权处理。 B、每年评选一次“最佳形象店铺” 评选条件:平时考核分数平均达到 80 分以上(店铺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人员综合考察,店铺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店铺形象,店面平时卫生情况等综合评分) • 班组竞选 • 店铺全年平均业绩 奖励办法:张榜表扬,班组发放 500 元奖金或组织一次团体联谊活动;如果连续两年当选“最佳形象店铺”店员底薪晋级 50 元。 C、专卖店人员福利分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达到申请条件后,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予以购买。达到以下申购前提之一 即可申请: ⑴、专卖店员工连续 12 个月完成销售计划的 100%即可申请购买养老保险。 ⑵、专卖店员工在一年中有八个月完成销售计划的 100%,剩余四个月则需累计达成则可申请养老保险(连续三个月完成计划 100%累计为一个月,不间断)。 ⑶、如未能达成以上条件者,按连续三个月完成计划 100%累计为一个月,中间断开则不记入累计,累计 12 个月方可申请。 申请医疗保险则在购买养老保险后重新累计(按以上方式累计)。 4.3 处罚条例: A 类:对初犯者进行口头警告,第二次重犯罚款 20 元。月累计 3 次,除每次按 A 类处理外,另外 ,一次 B 类过失处理,扣班组分 1 分。 B 类:对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每次罚款 50 元,月累计 2 次,扣除半个月奖金;月累计 3 次扣除当月奖金。 3 次以上予以除名解聘。扣班组分 2 分。 C 类:对违反者进行行政记过处分,每次罚款 50 元以上 — 100 元,扣除当月奖金。试用期员工结束试用期,解聘。一个月累计两次违反扣除当月奖金与基本工资,予以除名解聘。扣除班组分 10 分。 1、考勤: a.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3≤ n<10 分钟 ( A) n:表示时间 10≤ n<30 分钟 ( B) n≥ 30 分钟表 ( C) b.旷工 ( C) c.调班每月累计超过 3 次,每周累计超过 1 次,当天代班视为无效劳动,无工资支付,并按 A 类处理,未经同意私调班视为旷工。 d.所有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代人和被代人签到作 A 类处理,同时考勤监督人按 B 类处理。 2、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牌或工作牌未戴在左胸外衣上方位置。( A) 3、遗失与损坏工作牌,要立即上报主管补办。( A) 4、不遵守个人卫生与仪容仪表规定。( A) 5、工作场所聊 天、吃零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 A) 6、工作时间看书、杂志、报纸。( A) 7、工作时间非公接待亲朋,亲朋在工作场所逗留 5— 10 分钟( A);10 分钟以上( B)。 8、使用办公电话聊天或私打长途或娱乐专线电话( A),对长途与娱乐专线电话费用两倍赔偿。 9、货品摆放不整齐,顾客挑走后的货品杂乱,不及时整理整齐。( A) 10、缺货、断货不及时汇报。( A) 11、清洁卫生不到位,未按工作要求执行。( A) 12、私人物品乱摆放。( A) 13、仓库标识不清,帐务不清。( A) 14、商品标识不清、不全或有错 。( A) 15、专卖店未进行每月总盘存。( B) 16、服饰未经整理就上柜出售。( A) 17、谎报库存、销售等数据。( B) 18、不及时报告遗失或缺溢财物。( B) 19、违反安全规定,在仓库、店堂乱用明火,乱接电路等。( B) 20、不服从领导与分配,不接受检查与监督。( B) 21、没有进行公正、客观的有效监督。( B) 22、挑起同事矛盾,造成吵架、不和。( B) 23、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私自外出逛街。( A) 24、未完成工作任务时,就随便入坐休息。( A) 25、对顾客进出无迎送问候。( A) 26、对顾客要求 不理不睬。( A) 27、营业时间在卖场补 /化妆。( A) 28、用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按擅自离岗处理。 29、店长在保管现金时,出现现金帐务不符,或票据遗失。( B/C) 30、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C) 31、盗窃专卖店财物。( C) 32、文件、资料保管不善、遗失未造成重大影响。( A) 33、泄露公司销售、库存数据与管理资料或信息。( C) 34、服饰遗失赔偿制度: a.在营业过程中发生服饰遗失,由当班成员负责赔偿。( B) b.赔偿金额按零售价全额 5 折赔偿。 c.店铺出现货品丢失一次,扣班组分 2 分。 35、员工月累计三次违反规章制度,该员工所在店店长按( B)处罚。 36、遗失或损坏财务需要的及时报表。( A) 37、推迟或未交必交的各项店铺报表。( A) 38、店长未组织每周例会,或员工故意缺席,没有认真填写会议记录上交公司者。( A) 实施说明: 1、店长直接对本班组员工进行监管,违纪行为要进行说明教育,并实施相宜的 A、 B、 C 处罚,并记录备案。处罚金额从本月工资中扣除。 2、销售部主管对店长进行监控,对于店长和店员的违纪行为要进行相关记录,当日要求店长签字确认。结合违纪现象扣除班组分值。 3、受处罚员工对处罚不公,有权向公司销售部申诉,销售部调查清楚协商解决。 4、总公司工作监督小组巡察时,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直接对违纪人员与直接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罚。 5、引用文件 无 6、记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情况登记表》、《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浪梵信息反馈分析登记表》、《质量回访 /顾客意见记录表》、《浪梵用户登记表》 7、其它 7.1 本规定由销售部制订并归口管理; 7.2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