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公告通知.doc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公告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非煤矿山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冶金有色企业,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深入检查各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开展安全整顿等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危险源监控和员工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落实国庆 60 周年期间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准备情况等。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重点检查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情况;矿区 安全治理整顿和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尾矿库专项治理和省重点督办的重特大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危险工序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易制毒与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灌装销售、仓储物流企业等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 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烟花爆竹:重点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和复产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整顿提升和已关闭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停产和整顿关闭企业生产原料、成品及半成品清理处置情况;仓储和零售网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三超一改”、使用违禁药物生产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情况等。 职业健康:重点检查企业建立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情况;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情况;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打击非法加工生产石英砂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9 月 1 日到 10 月 15 日,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冶金有色企业以及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等开展全面自查,同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和单位加强督查。 9 月 7 日 -15 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 6 个督查组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见附件)。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安全监 管局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立即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企业。认真制定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冶金有色企业、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强化检查措施。要采取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检查与强力整改相结合等方式,集中力量,深入生产作业一线开展检查;要针对被检查企业的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督查,通过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等形式,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 (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狠抓隐患整改,对正在整治中的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加大整改力度,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对隐患严重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逾期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对在恶劣天气情况下或受自然灾害威胁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活动。各地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 登记建档,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问责规定。要逐级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整治责任和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要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酿成事故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并妥善、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