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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函 致: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 上海雾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 名 ),在此确认已阅读并完全同意附件的《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与版权方合作 协议 》(简称“协议”),并自愿接受协议约束。我公司同意本确认函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确认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百度文库开放 合作 平台与版权方合作 协议 本协议系由百度与所有通过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发布作品的主体(以下简称“版权方”或“乙方”)就资源的引入、使用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所有版权方必须同意并遵守本协议。版权方通过版权方注册程序阅读本协议并点击 "同意 "按钮或以任何方式参与数字作品提交均被视为版权方完全接受本协议。 一、总则 1.1 本协议内容包括确认函、协议正文、数字作品授权书、授权数字作品清单及所有百度及百度文库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双方承诺接受 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百度有权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协议将公布于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等百度网站上,版权方继续使用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则视为对修订后的协议不持任何异议并同意遵守;如版权方对协议存在异议,可以向百度书面提出退出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但版权方在百度确认其退出许可前的行为,仍受本协议约束。 二、定义 2.1“百度文库”:是指由百度所有并运营的供网民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网址为:http://wenku.baidu.com。 2.2“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以下简称“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是指由百度所有并运营的数字作品引入平台及各类客户端软件,供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版权方和用户发布或查询、使用数字作品。网址为: http:// wenku.baidu.com/org/index。 2.3“数字作品”:指版权方通过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向用户提供并经百度合作平台通过的电子图书、文字作品、图片、电子杂志,电子报纸、课程资源等各类数字化作品,以及与数字作品相关的内容。就文字作品而言,包括标题、正文、 附注等内容。 2.4“用户”:是指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浏览、阅读、下载等使用数字作品的互联网用户和移动互联网用户。 2.5“注册”:是指版权方登陆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在线申请并激活其服务账户的过程。注册的版权方必须是拥有合法的数字作品相关版权及销售资质的法律实体,如版权方无经营资格或违反本协议有关版权方的规定或超越其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则本协议自始无效,一经发现,百度有权立即注销其服务账户,并追究其违约使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服务的法律责任。 2.6 “版权方服务账户”:即版权方完成注册流程而获得的在使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与自设的账户密码共同使用的用户名。版权方应妥善保管其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 2.7“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百度是指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关联公司是指 百度 各级母公司以及其他由 百度 、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三、合作内容 3.1 百度向 版权方提供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相关服务,使版权方得以通过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发布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并接受用户对数字作品的浏览、阅读、下载或其他使用需求。 3.2 自本协议生效后,版权方免费 授权 百度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免费 使用乙方数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 版权 方数字作品在 文库开放合作平台 进行 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 ,供 用户以 搜索、浏览、阅读 或者下载 等 方式使用 ; 并 授权 百度 将 版权方 数字作品基于互联 网或无线互联网形式面向全球用户进行推广 。 四、服务申请和开通 4.1 版权方申请使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服务,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版权方如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有效的执照和其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要求版权方提供的证明材料;版权方如为自然人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身份证件和其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要求版权方提供的证明材料; ( 2)确认完全同意《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与版权方合作协议》并自愿受其约束,注册成为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的版权方; ( 3)提交了上述第( 1)项约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百度认可。 4.2 服务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五( 5)个工作日内开通: ( 1)版权方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确认函、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百度要求的文件邮寄回百度指定的地址; ( 2)百度未发出拒绝提供服务的通知。 4.3 如版权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二十( 20)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 2 款服务开通条件,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因任何原因告知版权方拒绝提供服务,则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有权不予开通服务,本协议即告终止。 4.4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开通后,百度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版权方提供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相关服务,以便版权方可通过该平台发布数字作品及相关信息并接受用户的使用请求。百度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或网站维护等原因对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修改、调整,或因服务升级或系统维护等原因中止服务。百度将在此等修改、调整或中止前通知版权方。 五、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5.1 百度保留对以下各项内容、信息完全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 ( 1)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其所有组成元素,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内容、数据、技术、软件、代码、用户界面以及 与其相关的任何衍生作品; ( 2)版权方向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提供的与该平台服务相关的任何信息及反馈(不包含版权方向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提供的数字作品)。 六、版权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版权方保证拥有所提供数字作品的完整版权与有效授权,有权授权百度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 ( 1)对于非版权方自有权利的数字作品,版权方应当获得权利人的有效授权,确保版权方有权通过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上传、复制、传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该等数字作品。版权方确保其获得的授权可以使百度 合法地通过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推广和按约使用数字作品。版权方应自行向权利人支付可能存在的许可费用、版税以及其它应缴费用以获取权利人的有效授权。 ( 2)对于版权方自有权利的数字作品,版权方签署本协议即代表版权方免费授权百度通过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推广和按约使用数字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将数字作品存储于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提供的存储空间和通过文库开放合作平台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等。 6.3 版权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作品(包括作品封面、图片、目录、正文内容、视频等)及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上传的全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 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含任何违法、违规内容。 6.4 版权方免费授予百度拥有全部授权作品及相关信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上述授权,百度有权将版权方授权使用的数字作品基于互联网或无线互联网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百度其它产品上进行传播或推广。 6.5 版权方保证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也不会被任何第三方追索;版权方保证提供的数字作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版权方对所提供 数字 作品资源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等负 完全 责 任; 如百度被第三方主张权利而产生任何纠纷、仲 裁、诉讼,或遭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由版权方出面解决,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使百度免责,并赔偿因上述原因给百度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6.6 版权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服务账户及密码信息,因版权方自身原因丢失账户、密码或其他重要信息等,版权方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严禁版权方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服务账户,一经发现,百度有权立即封禁该服务账户,并有权终止向版权方提供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7 版权方承诺并完全同意:版权方对其数字作品的上传、存储、传播等环节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全部 法律责任。 6.8 未经 百度 事先书面同意, 版权方 不得使用百度的名义进行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对百度的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 6.9 未经 百度 事先书面许可, 版权方 不得擅自删除、下线、中断或关闭其已向 文库开放合作平台 提供的授权数字作品,不得随意修改数字作品内容。 6.10 如因 版权方 提供给的数字作品的版权到期或 版权方 权利授权方原因等导致该数字作品需要下线的, 版权 方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 百度后,方可 对相应数字作品进行下线处理。 6.11 如 版权方 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交授权数字作品的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或者甲方提供的版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不符合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将相应作品上传到百度阅读开放平台,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上传并对相应 数字 作品直接予以下线处理。 6.12 如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版权方应主动下线或删除 文库开放合作平台 上的数字作品,百度无义务主动下线或删除版权方在 文库开放合作平台 上的数字作品。 七、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的权利与义务 7.1 百度负责对版权方授权作品及相关信息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其它展示终端上的运营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 。 7.2 百度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定百度文库及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对版权方授权数字作品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的上传、存储、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使用等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他不符合百度、百度文库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要求的数字作品,百度有权禁止该作品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或其它百度产品上进行发布或展示。 7.3 出于宣传或推广的目的,百度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免费使用版权方数字作品的片段(不超过原作品内容的 30%)、作品名称、作品封面、作品插图、课程视频 等,并授权百度及其关联公司对版权方数字作品进行全文内容检索。同时,百度可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和其他媒介使用版权方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以说明版权方参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的情况。 7.4 对于第三方侵犯本协议项下数字作品的侵权行为,版权方授权百度有权独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各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获取相应收益,维权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百度独自承担。 7.5 由于版权方与第三方就数字作品版权出现争议导致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必须对该作品下线的,百度可予以配合,但版权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给百度造成的全部损失。 7.6 如版权方数字作品或相关业务违反本协议约定,或造成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系统严重负担,或不符合百度、百度文库、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相关制度规则,或其他有损百度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利益的,百度有权不予上线或通知版权方移除相关内容,版权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刻移除,百度也可以不经通知自行移除数字作品,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7 本协议到期后,如版权方并未主动下线 或删除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上的数字作品,视为版权方授权百度在合作平台上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其数字作品,授权期限直至版权方主动删除或下线数字作品为止。 八、隐私 8.1 在收集、使用、共享或存储与任何用户相关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时,版权方同意实施并遵守所适用的隐私和保密标准,这些标准至少与百度隐私政策中阐明的标准同等严格和对用户有利。 8.2 为保护用户的隐私,并使用户能够控制对其数据隐私设置的访问,禁止版权方将其访问或收集的与文库开放合作平台用户相关的任何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版权 方据此同意遵守并且不以任何方式避开由百度设定的所有此类数据访问限制和用户选择的任何隐私设置。 8.3 在百度提出要求时,版权方应立即向百度提供相关用户信息,以便 : (1)保护或维护百度文库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百度或其员工、代理商等的合法权利或财产; (2)保护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服务的用户或公众的安全(包括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 (3)防止欺诈行为或实现风险管理目的; (4)执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定、命令等; (5)遵守法律或法定程序。 九 、信息披露与保密 9.1 版权方与百度关于合作中重大信息的披露、采用、表述等均应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版权方可以宣传其已与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合作的事实与情况,但未经过百度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发布使用任何含有百度名称、商标、 logo、标记等的新闻稿、其他宣传声明或推广材料。出于宣传或推广目的,百度有权发布、提及或描述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授权数字作品或版权方的宣传和推广材料。 9.2 百度或版权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 应保守秘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或者法院的要求,或者本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除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约定之目的所必须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授权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等。 9.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解除、提前终止、不具操作性等而失效。 十、免责声明 10.1 本协议项下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将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尽最大 努力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持续性、准确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等。版权方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理解且不要求百度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承担责任: (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 2)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影响互 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 a)黑客攻击; ( b)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 c)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 ( d)病毒侵袭; ( e)网站升级、系统停机维护或通讯终端、电信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进行数据传输; ( f)其他非因双方原因导致互联网无法正常运行、服务中断或延迟之情形。 ( 3)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程度。 ( 4)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 。 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继续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 5)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 (或其他适当机构 )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 ( 6)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九十( 90)天,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 14.2 之 规定终止本协议。 ( 7)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后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0.2 百 度有权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服务,对于此等修改、限制、暂停或终止行为,百度对版权方或任何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 10.3 百度及其关联公司仅向版权方及用户提供技术平台以便版权方得以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推广其授权数字作品,不对版权方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其向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上传的任何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百度与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不对版权方与用户之间达成的或涉及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百度与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亦无 义务参与与数字作品使用有关的任何理赔、纠纷处理等活动。如因数字作品或其使用产生纠纷的,版权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0.4 百度没有义务为版权方保存其存储于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中的数据以及版权方使用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产生的任何数据。版权方应自行对相关数据进行定期保存。版权方如因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或产生其他责任,百度及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均不负责承担。 10.5 在任何情况下,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及其董事、员工或代理人,均不负责对版权方或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法定或约定之损害承担责任,即使百度或文库开放合 作平台已经知道或已被告知发生了上述损害或上述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十一、违约责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因版权方所提供的数字作品存在权利瑕疵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内容违法违规等导致百度或文库开放合作平台损失或陷入诉讼、争议,或者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查处或处罚,应视为版权方根本违约,由版权方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百度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因此给百度造成损失的,版权方应负责赔偿百度的全部损失, 包括直接损失与其他合理损失。 11.3 若双方均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二、协议期限与终止 12.1 本协议自版权 方签署《确认函》或 版权方 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生效(以时间较早者为准)。 12.2 协议终止: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经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一)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对于可补救的违约,未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 30)天内予以补救; (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一方破产、无力偿债、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不再从事业务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按本协议第 12.1 条之 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持续超过九十( 90)天。 十三、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3.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若经协商无法解决该争议,则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百度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根据级别管辖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 本协议 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 本协议 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 与法律适用等 条款的效力 。 十四、其他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百度所有。 数字作品授权书 授权单位 : 上海雾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智强 公司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南奉公路 6628 号 被授权单位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 本单位, 上海雾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合法拥有或经著作权人授权合法享有授权数字作品清单中所列明的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和转授权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现本单位同意免费授权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公司 (以下简称“百度”)将授权数字作品清单中所列数字作品基于互联网或无线互联网形式面向全球用户进行传播、推广;本单位同意免费授权百度将授权数字作品清单中所列数字作品在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进行上传、转载、信息网络传播等,供网民搜索、浏览、阅读、下载等使用。 授权期限: 壹 年,自本单位在线点击 同意《百度文库开放合作平台与版权方合作协议》之日起壹年为止( 201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0 日)。授权到期日前 20 日内,如本单位未向百度书面申请终止本协议,且百度亦未发出任何通知终止合作,则本授权期限自动顺延壹年,自授权到期日的第二天起算。以后的顺延以此类推。授权期限顺延无次数限制。 百度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授权作品内容进行格式性转换,但以不改变作品实质性内容为前提。 若涉及其他事项,双方将在其他协议中另行约定。 本单位保证:本单位是授权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其权利代理人并享有合法的版权与转授权。本单位 保证百度在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使用授权数字作品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百度根据本授权书对授权数字作品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并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本单位违反此等保证导致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任何纠纷或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或处罚 ,均与百度无关,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百度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本授权书的签订、解释、执行、终止等所产生 的一切法律纠纷,本单位应与百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单位同意争议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根据级别管辖规定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授权单位(公章): 上海雾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授权数字作品清单 版权方 数字作品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