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 **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nbs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眼科中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差旅费支出,规范业务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眼科中心业务部门。 第三条 眼科中心其它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细 则 第一条 差旅费的内容 1、差旅费是指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2、差旅费管理的内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的批准权限、费用报销标准和财务报销规定。 第二条 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批准权限 1、业务人员因公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长途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 交通工具 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车) 中心经理级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级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实报实销 部门主管级 经中心经理批 准可乘坐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实报实销 业务员级 2、住宿费的报销标准 住宿费的报销标准按最高标准控制的原则进行报销。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地区 人员 区县二级市场 省、市级市场 中心经理级 100元 /天 350元 /天 部门经理级 70元 /天 150元 /天 部门主管级 50元 /天 120元 /天 业务员级 3、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① 、区县市内交通费按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标准为到达本地的时间 10元/天计算。 ② 、省级(如重庆市区)市场市内交通费按实报实销原则进行报销。 4、业务人员出差生活及清凉饮料补贴标准 ① 、区县二级市场出差按 15元 /天进行补贴;如果当日能够返回的,则按 10元 /天进行补贴。 ② 、 **市区内办事不报销生活及清凉饮料补贴。 5、通信费的报销标准 ① 、按 100元 /月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标准进行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和规定 1、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得到批准,若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填写 “借款单 ”一式二份,借款单的内容包括出差地点、出差路线、预计天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借款金额。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借款。 2 、业务人员返回三日内, 及时填写 “出差报销单 ”并附上有效的原始单据,经批准人签字,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借款。 3、财务部门审核人必须严格按标准报销费用,不允许越权报销费用。如果出现没有规定的报销项目或报销金额高于报销标准的,必须由中心最高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条 本制度从二 OO七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博视眼科中心 二 OO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