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首页 公文写作网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范例2.doc

  • 资源星级:
  • 资源大小:19.50KB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0金币 【人民币0元】
游客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下载资源需要0金币 【人民币0元】
邮箱/手机号:
您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为您创建此邮箱/手机号的账号,密码跟您输入的邮箱/手机号一致,以方便您下次登录下载和查看订单。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云通付       支付宝       微信扫码支付 支付宝扫码支付 QQ钱包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友情提示
2:本站资源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浏览器直接下载(不支持QQ浏览器)
3: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范例2.doc

范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 1997年 12日 24日省政府第 63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 “未领取生育证的育龄夫妻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节育措施。未按规定采取节育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取每天 1元的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采取节育措施为止。 ” 二、第五条修改为 “计划外怀孕又未主动终止妊娠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取每天 2元的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终止妊娠为止。 ” 三、 第六条修改为 “对流动育龄人口,未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取每天 2元的计划生育管理费,直至取得《流动人口婚育证》为止。 ”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 “计划外生育的,除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外,同时由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给予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 五、第十三条修改为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收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本决定自 1998年 1月 1日起施行。 《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行政处理若干规定》根据本 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注意事项

本文(范例2.doc)为本站会员(admin)主动上传,公文写作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公文写作网(发送邮件至studylead2014@16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2-2018 公文写作网站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7358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