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习培训办法—教育教学.doc
员工学习培训办法 — 教育教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公司职工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全体职工均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学习培训须从工作出发,以提高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和有益于公司利益及企业形象为目标。 第四条 学习培训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本职工作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学习培训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学习培训范围: 1、 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学习培训。 2、岗前和转岗时为取得上岗资格进行的学习培训。 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的在岗业务培训。 4、职工进入成人高校、夜大、电大接受学历教育。 5、职工为取得职称评定资格而进行的职称学习。 6、经公司批准或组织的其它形式的教育培训。 第六条 学习培训方式: 1、短期或中、长期的脱产学习。 2、公司组织进行的在岗培训,举办业务知识讲座、观看学习培训影像资料或对相关工作项目进行考察等。 3、职工业余时间经公司批准的教育培训。 第三章 学习培训计划及学历认定 第七条 学习培训计划: 1、经理部每年年初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业务部门需求及计划财务部提供的全年培训费用预算,汇总编制公司当年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2、各部门临时性的学习培训事先须经公司批准,报经理部备案。 第八条 学习培训审批: 1、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相关岗位人员参加培训。选派人员培训回来后,不得自行要求调换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2、员工可自行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所在岗位有关的培训教育,但不得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如需占用工作时间,需填写《学习培训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名。 第九条 专业技 术等级及学历认定: 1、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指定国家承认的教育培训机构为职工进行各类专业技术学习及学历教育机构,并承认其专业技术等级及学历资格。 2、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技术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技术学习及学历教育,公司经调查核实后承认其专业技术等级或学历资格。 第四章 学习培训费用报销及工资待遇 第十条 本岗位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学历证书经过认定,并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或任职程序进行聘用的,根据公司工资制度调整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凡由公司安排学习并同意报销费用的,培训合格者报销全部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