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业科研项目合同文本.doc
江苏省建筑业科研项目 合 同 文 本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 二○○ 年 江苏省建筑业科研项目 合同 文本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年 限 第一 承 担 单 位 电话 单 位 地 址 邮编 项目负责人 手机 第二 承担 单位 电话 单 位 地 址 邮编 为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规定,任务下达单位(即委托单位) — 甲方、项目承担单位 — 乙方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经 号文批准正式下达,乙方必须将该项目的实施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提供项目执行的所需条件,并按下列要求完成研究、开发任务: 1、 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应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提交成果的形式、数量,使用范围、规模及效益分析等。 3、 计划进度: 年 月 起 至 年 月 止。 4、 经 费 使用计划。 科研 项目计划总经费 万元 。 省建筑工程 管理 局资助经费 万元, 其中第一承担单位 万元,第二承担单位 万元; 承担单位匹配资金 万元 ,其中第一承担单位 万元,第二承担单位 万元 。 经费使用 计划如下: 经费投入 计划 经费支出 计划 来 源 计划 数 科 目 计划 数 省拨款 设备购置费 部门拨款 1 能源材料费 2 试验外协费 3 资料、印刷费 单位自筹 租赁费 其他 差旅费 鉴定 (验收) 费 其他费用 合 计 合 计 二、 根据《省建管 局科研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甲方拨付的 科研 经费采取分 阶段 拨款, 项目完成前 拨付 额不超过 总 金额 的 80% 。待承担单位完成全部研究内容,具备鉴定 (验收) 条件,承担单位提出鉴定 (验收) 申请,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核准,出具同意鉴定(验收)意见 ,同时承担单位提交了已拨付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后,拨付 20%余款。 1、 甲方拨付乙方科研经费 万元 ( 其中 单位 万元, 单位 万元 ); 2、 余 款 万元 ( 其中 单位 万元, 单位 万元 ) ,待项目基本完成,甲方 同意 该项目 鉴定(验收) 后 拨付 给 乙方。 3、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鉴定后一个月内 将 科研项目鉴定(验收)证书、项目财务决算书等材料 送交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财务处 。 三、甲方必须于 本 合同签订后及时将经费拨给乙方 , 乙方应按 科研 经费开支范围 的 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拒付或从 期后拨款 中 扣除 。 四 、科技成果属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及项目完成后,必须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有偿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追回投资及转让所得,并 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如确需要修改,应由甲、乙 双 方共同商定,在修改条款上经 双 方签章或重新签订合同 后 方能生效。 六 、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乙方如无正常理由不履行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应全部退回所拨经费。 七 、甲、乙 双 方对技术经济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八 、本合同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 执 份 ( 其中 单位 份, 单位 份 ) 。 签订合同各方: 委托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公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 承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公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承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公 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