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方式在土耳其的应用.doc
BOT 方式在土耳其的应用 土耳其是第一个将 bot 方式用于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的国家。 70 年代后期,在厄扎尔总理领导下,土耳其计划采取 bot 方式建设阿科伊核电厂,由承包方和土耳其政府所有的电力管理局( tek)组成一家合资企业,将筹资、建设、拥有和运营该电厂 15 年。在此期间,电管局将以固定价从该合资企业购买电力, 15年后该厂移交给土耳其政府。尽管土耳其政府与该项目主要投标人加拿大原子能公司和原西德发电站联合股份公司进行了几年的谈判,但该项目最终没能付诸实施。各方未能就满意分摊风险达成协议。一方面,土耳其政府坚持按照 bot 方式,政府不应为 该合资企业的外部债务提供主权偿还担保,为购买最低数量电力提供担保,或为项目发起方和放款方所要求的汇率或可兑换性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土耳其政府不提供这些担保的情况下,原西德和加拿大出口信贷担保机构均不愿为发起方建议的投资或所设想的出口信贷作担保。因此,发起方和商业贷款方均不愿继续进行此项目。 虽然阿科伊核电厂项目没能付诸实施,土耳其政府希望开发其它 bot 项目,其中包括一些燃煤发电厂、在博斯普鲁斯海峡下建一条 1. 6 英里长的隧道、几个港口设施和自由贸易区项目,建议扩建伊斯坦布尔机场、连接伊斯坦布尔和安卡拉的 高速铁路,安卡拉地铁系统、博斯普鲁斯海峡上第二座和第三座桥梁。一些小型水力发电站和各种收费公路项目等。这些项目有多少可能多数都未能实施。土耳其在 1984 年 9 月打算建造一座或多座大型( 1000 兆瓦左右)燃煤火力发电厂,土耳其政府要求柏克德集团对在 bot 基础上筹资和建设一座 600 至 1000 兆瓦的电厂作前期可行性研究。提交一份正式建议书。该建议书于 1985 年 9 月提交,建议书要求在伊斯坦布尔以西马尔马拉海上的泰基尔达建一座 960 兆瓦的电厂,经费为 10 亿美元。柏克德国际财团由美国的燃烧工程公司(提供蒸气发电机)和发电 站联合股份公司(提供汽轮发动机组)共同组成, 1987 年 1 月,土耳其政府与柏克德公司达成了特许权协议。 1987 年土耳其政府就采用 bot 方式建设三个燃煤发电厂,邀请 6 个不同的发起集团提出建议书。 1987 年 9 月土政府根据建议书评标结果,将第一个项目授予排在第一位的集团,该集团是以澳大利亚西佩克控制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seapaccontrolservicesptyltd)为首的国际财团,它由一家日本大承包商。日本和美国设备供应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政府构成。 虽然土耳其有几个成功的 bot 项目,但由于上政府对 bot 的理解与投资人的要求相距甚远,因此土耳其的 bot 项目谈判是十分艰苦的,而且使很多投资人失去了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