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一般要求.doc
工程招投标一般要求 1、 招投标程序。( 1)、提供较好的施工队伍或材料、设备供应方。( 2)、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必要时到该单位实地考察。( 4)、向审查合格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及招标信息。( 5)、向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发放招标说明书、招标设计方案及其它资料。( 6)、组织招标答疑会。( 7)、按不同项目,与有关人员到各投标单位实地考察。( 8)、按时收集标书,收回资料。( 9)、组织召开开标会,按照工作程序确定中标单位。( 10)、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阅后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11)、各部门合同会签。2、 开标、评标及定标方式方法。( 1)、开标形式:公开开标、非公开开标。( 2)、评标方法:根据六方面评标:施工方案、投标价、工期、质量、实绩、企业信誉。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价低者得的原则。( 3)、评标定标方式:评分、记名投票、其他公平可行的方式。 3、 合格投标人须提交的证明资格文件(设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生产许可证。( 4)、产品鉴定书。( 5)、产品获得过的国优、部优等荣誉证书。( 6)、制造厂家的情况调查表,包括工厂规模、资产负债表、生产能力、产品销售情况、近三 年的年营业额、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等。( 7)、审定资格时所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设备、材料)包括:( 1)、投标须知。( 2)、合同条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规格及技术规范。(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金的要求。( 6)、合同协义书格式等。 5、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2)、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3)、工程量清单 。( 4)、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预付款的百分比。( 5)、主要材料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定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6)、特殊工程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7)、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8)、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日程安排。( 9)、施工合同条件及投标保证金额度。( 10)、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参加投标的单位的资料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 2)、主要施工经历。( 3)、质量保证措施。( 4)、技术力量简况。( 5)、施工机械设备简况。( 6)、正在施工的承建项目。( 7)、资金或财务状况。( 8)、企业的商业信誉。( 9)、准备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10)、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等。 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宣布作废。( 1)、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逾期送达。(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8、 选择中标单位的标准是:价格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恰当、企业信誉良好及其他特殊要求。应对投标单位综合评价。开标至定标的期限为 10— 30 天,特殊情况可延长。 9、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企业简历。( 3)、自有资金情况。( 4)、全员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