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规章制度.doc
电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电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电信政研会 )。 第二条 ××电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是集团公司、省及省公司党组领导下的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组织,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本会坚持和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和作风。研究会工作以研究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成果以应用为主。理论研究活动坚持积极、自愿、平等、民主的原则,倡导求实、服务、探索、创新的优良作风。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 究。遵守和宣传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集团公司、省政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点在中国电信集团××电信公司院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全省电信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系统总结企业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继承和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 (二)努力适应新时期的需要,积极探讨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总结、交流和大力 推广新时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借鉴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果,为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体系作出贡献。 (四)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和研究会干部,提高政工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六)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定期颁发研究会工作奖,奖励优秀研究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只吸收团体会员单位。 第八条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为各市州分公司、直管市分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及部属在××企业。 第九条 团体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团体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即:各市州分公司 3500 元;直管市分公司 3000 元;省公司直属单位及部属在汉企业 1000 元。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单位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 三条 理事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两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一次。 第十八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代表大会; (二)检查理事会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政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要点; (二)协调各分会和各团体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行政拨款; (二)会费; (三)企业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日常开支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经费开支情况每两年向理事代表大会公布一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电信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