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财务工作报告—工作汇报.doc
水利局财务工作报告 —工作汇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局七届工会委员会的委托,向局八届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2009年局工会财务工作,请审议。 一、局 2009 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一年来,在局党委、省水利工会和局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全局各单位工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局工会财务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全年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是: 1、收入情况 根据全局各单位 2009 年年终财务决算报表数据,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 50%留局各单位开展工会工作使用, 50%上解局工会,汇总上缴省水利工会。按此规定计算,局属各单位 2009 年应上解局工会经费是 208322 元,截止目前实际上解局工会经费是 37802 元(见附表);其它收入(利息) 621 元; 2009 年以前经费累计结余92913 元。此三项合计,共计收入 131336 元。 2、支出情况 ⑴上缴省水利工会经费 20000 元; ⑵工会业务费支出 7805 元; ⑶职工活动费支出 11897 元。 以上三项支出合计 39702 元,其中上缴省水利工会经费占总支出的 51%,其它两项支出占 49%。 二、认真做好 2010 年的工会财务工作 1、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概括起来讲就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发扬财务民主,讲究资金、财产使用效能,保证和促进工会工作、职工群众活动和企业工会的发展。全局各单位工会组织要按照这个原则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做好工会财务工作。 2、依照《工会法》等法规收缴工会经费是做好工会财务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绩效的起 点。近几年,由于我局经济持续十分困难,工会经费收缴和向上级上解差距很大,在 2010 年,希望继续得到全局各级党政工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使全局工会财务工作有新的进展。 3、自 2008 年起,我省通过试点,已全面实行了工会经费由缴费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代收的办法,省政府发文赋予地税机关增加工会经费代收的工作职责。在 2008 年和 2009 年我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几家公司已向兰州市城关地税局按规定缴纳了工会经费。 2009 年 11 月,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总工会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筹备金)代收工作的通知》,根据 此文件要求局财务部、局工会已与兰州市城关地税局联系协商,答复我局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的工作目前暂按老办法收缴,下一步再详细协商统一的办法。 4、认真执行工会财务政策和纪律,坚持勤俭节约,把有限的经费用于为工会工作服务和为会员群众服务之中。严格履行经费审查和向会员大会报告制度,做到工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杜绝不合理开支,严肃处理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