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规章制度.doc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 1.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 ,维护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 ,特制定本规定。 2.日常考勤规定 2.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1时至 5时 30分,周六上午 8时 30分至中午 12时。 2.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位为迟到。 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2.3员工日常考勤实行打卡制。 2.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员工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两个考勤记录; 2.3.2 员工上下班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规定者,给予双方各书面警告一次并处以 50元罚款; 2.3.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应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内填写《未按时打卡说明书》,注明因公外出时间及原因,由授权领导签字,报公司考勤员留存; 2.3.4公司考勤员:人事专干、文员; 2.3.5迟到早退的处罚: 考虑公司办公地点比较偏远,目前公交车不太方便,员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电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迟到岗十五分钟以内,不处罚,但必须对考勤员说明迟到原因,但每月累计 5次以上( 含)8: 35分以后到岗的,给予口头指导一次;每月累计 10次以上(含)8: 35 分以后到岗的,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单次迟到超过 15 分钟不足 1小时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标准扣罚。 总经理级: 80元 /次 部门经理级: 60元 /次 部门主管级: 50元 /次 部门专员级: 40元 /次 部门文员级: 30元 /次 员工级: 20元 /次 2.4所有人员上班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论处。员工外出办 理业务前,须向部门主管说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未办请假手续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扣除当天工资的50%,并给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2.5.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2.5.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2.5.4 超过 60 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2.5.5请假原因不属实者。 2.5.6旷工的处罚:按照月薪资标准÷ 20.92÷ 8×旷工时数× 300%扣罚。年累计旷工达五天及其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请假的规定 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达一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3.1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部门主管应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3.3请假 报批程序: 3.3.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填制请假单 ,说明请假事由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3.3.2请假二天以上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假期计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须提前一天办妥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准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4.1.2 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 15 天,月累计不得超过 3天。 4.1.3公司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4.1.4员工请事 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4.2.2 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50%计发病假工资,福利照发,奖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 4.2.4 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2.5 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3年假 4.3.1 公司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后具备享受 年假的资格,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遇节假及公休顺延。 4.3.2 年假标准: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享受 5天年假, 1-10年可享受 5 天年假, 10(含) -20 年可享受 10 天年假, 20(含)年以上可享受 15天年假。 4.3.3 每年元月一日为核定基准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数。在当年度3月 31日前(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 4天年假; 4月 1日至 9月 30 日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可有 2 天年假, 10 月 1 日后 (含)入职的员工下一年度无年假。 4.4公伤假 4.4.1 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省级医院的休息证明,经公司 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否则,病休一律无效; 4.4.2 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5婚假 4.5.1 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4.5.2 员工婚假为三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4.5.3 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5.4 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4.6产假 4.6.1 员工本人分娩凭医院证明 ,按 >规定准假。 4.6.2 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 3天; 4.6.3 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6.4 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丧假 4.7.1 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 :父母 (养、继 )、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 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 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7.4 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 5.加班的规定: 5. 1 加班申请 —— 由公司 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经理(主管)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表须交考勤员汇总; 5. 2加班时数 —— 原则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许超过 16小时。 5. 3申请调休 —— 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限三个月内有效,倒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5. 4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5.4.1员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内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两小时以上的,加班工资 =实际加班时数 *小时工资 *150%;员工小时工资 =基本工资 /20.92/8。 5.4.2周六、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周六、日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 /20.92*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 /20.92*300% 5.4.3加班工资月核发天数:全月累计不得超过 2天,并需以“加班申请单”和考勤卡为依据,没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计为加班。 6.附则:本规定由人资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