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doc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书 () ХХ字第 ХХ号 兹证明出让方(或转让方) 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ХХХХ与受让方ХХХХ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ХХ于 Х年 Х月 Х日,在 ХХ(签约地点或本公证处 ),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 ХХХХ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及《 ХХХХ》(相应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 ХХ省 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 Х月 Х日 注: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 2、如合同并非在公证员面前签订,证词中 “在我的面前 ”一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