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支出费用报销规定—法律法规.doc
成本支出费用报销规定 —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民航通力航空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资产和资金的利用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审批权责 第二条 公司财务审批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掌握财务审批权,并在计划财务部预留签字样本备案。总经理外出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职,并书面通知计划财务部备案。非总经理或代职副总经理的签字,计划财务部一律不予办理报销。计划财务部经理拥有最终审核监督权。 第三条 经济业务审核实行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负责制 费用报销的审核原则上实行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负责制,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对本部门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应认真审核每一笔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部门经理外出时,可委托本部门一名副经理代职,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部门主管副经理外出时,可委托公司分管领导代行审核,并报计划财务部备案。 第四条 总经理审批权限 1、预算内的日常费用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招待费、修理费、印刷费、水电费、排污费、取暖费、采购费、通讯邮电费、咨询费、医疗费 、培训费、零星开支及经营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2、公司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大修工程中的相关费用开支。 3、公司各部门临时性借款、借支备用金。 4、公司授权的专项支出。 5、公司发生的其他业务项目费用支出。 第三章 费用报销办法及标准 第五条 办公费 1、购买办公用品必须执行公司的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合格,杜绝超标准采购。 2、办公用品购置完成后,必须凭采购发票原件(附明细清单),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3、办公用品由后勤保障部集中采购,并按有关规定报销,其他部门无权采购和报销。 第六条 通讯费 1、各部门电话、上网费等通讯费由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并办理有关结算业务。 2、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和特殊岗位的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各部门发生的声讯台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 差旅费(国内) (一)住宿费 公司因公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参照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按核定标准实报实销,超出部分自负。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每人每天限额 500 元以内实报实销。 2、部门经理、副经理每人每天限额 300 元以内实报实销。 3、其他人员出差地点为经济特区的,每人每天限额 200 元内实报实销;出差地点为一般地区的,每人每天限额 150 元内实报实销。 4、出差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 5、多人共同出差的,应两人合住一个标准间;无法合住的,住宿费报销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交通费 1、因公异地出差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按下列标准报销目的地往返交通费用: 职 级 里程 火车 轮船 飞机 公司领导级 — 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部门经理级 500 公里以下 软席 三等舱 经济舱 500 公里以上 硬卧 其他人员 500 公里以 下 硬席 三等舱 经济舱 500 公里以上 硬卧 2、异地出差的当地交通费:公司领导每人每天限额 50 元内实报实销;其他人员每人每天限额 30 元内实报实销。 3、住宿地往返机场的机场巴士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4、交通费用报销天数按出差的自然天数减一天计算。 (三)出差补助 1、公司安排因公出差期间,出差地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每人每天餐费限额 80 元内实报实销(早、中、晚餐分别为 15 元、 30 元、 35 元);出差地为一般地区的,每人每天餐费限额 60 元内实报实销(其中早、中、晚餐分别为 10 元、 20 元、 30 元);同时按日发放 30 元出差补助;因公出差期间,不发放饭费补助(公司午餐)。 2、公司安排或外单位邀请因公出差期间,对方安排并负责食宿的,每人每天发放 30 元出差补助;对方不负责食宿的,按上一款规定执行;因公出差期间,不发放饭费补助(公司午餐)。 (四)外出开会、培训 1、外出开会、培训人 员报销差旅费,必须提供相关会议或培训通知及公司总经理批示。 2、会议、培训期间,食宿由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实报实销,不再报销其他费用;组织单位不安排食宿的,按出差标准报销。 3、外出开会、培训期间的当地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五)探亲 1、探亲指员工夫妻两地分居探亲或探望在异地的父母。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根据本部门安排,经经理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按公司规定实报实销往返一次的火车硬座票或长途汽车票。 2、探亲员工不再报销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第八条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根据业 务需要,在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的基础上适度开支,超出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开支的,必须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办理追加预算审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维修费 1、维修费是指由各部门保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工具等发生的各种维护、修理费。 2、大额维修费的资金划拨和决算纳入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 3、固定资产和设备工具需要维修时,相关部门应会同计划财务部与承修方签订书面合同。 40 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经请示服务局批准后,按服务局工程维修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招标。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经办人凭发 票和合同,经计划财务部审核确认,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 资料费、印刷费及其它支出 1、部门预算内的资料费、印刷费及其它费用支出,由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签批。 2、一次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除发票外,须附明细清单、合同,经相关使用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 各种借款 (一)借支备用金 1、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支备用金,须经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计划财务部借支。 2、借支备用金时,借款人 应按借款单据上的项目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 3、各部门备用金还款责任落实到借款人本人,借款单据上审核签字的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负领导责任。 4、涉及银行支票借款的,应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如实填写用途,原则上要有具体金额,无法确定具体金额的,应在备用金借款单据上填写暂估金额,由计划财务部根据暂估金额在支票上填写限额。 5、现金借款金额 5000 元以上的,须提前一天与计划财务部出纳人员联系,以便准备现金。 6、借支备用金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计划财务部报销,无故未能及时报销的,计划财务部经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在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并按借支备用金金额的 30%处以罚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核销的,必须在到期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延期核销。 7、借款人每年年底前必须向计划财务部办理备用金缴回手续。在次年确实需要续借的,重新办理续借手续。 8、计划财务部每季度要对借支备用金的余额进行清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二)其他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参照备用金的借支、审批、报销程序办理。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二条 日常费用报销的一般程序 1、经办人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到计划财务部出纳柜台领取报销单据,规范填写各项内容,并按要求粘贴好票据(复印件无效)。 2、经办人将报销单据经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经办人持签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经计划财务部出纳员审核后办理报销业务。经办人在收到报销款并确认无误后,在单据“领款人”一栏上签收。 第十三条 特殊情况的报销程序 1、业务报销时涉及有补助情况的,经办人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相应标准计算并填 写补助金额,经部门经理(主管副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再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办理。 2、借支差旅费的,应在出差归来的 5 个工作日内报销;其他业务借用支票,应在借支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销。 3、设有财务机构的下属单位,因业务需要需向公司借款或由公司代垫款,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公司。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办理。 第五章 报销单据填制规范 第十四条 报销单据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必须内容齐全、字迹清晰、说明详实、摘要精炼,无涂改、挖补痕迹。 第十 五条 报销单据必须是原始发票(独生子女医药费可凭分割单)。 第十六条 报销单据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报告、合同、协议、实物明细清单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日常费用开支均实行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各部门必须将费用开支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内。因特殊原因超出预算的业务开支,应及时办理增加预算的报批手续,经计划财务部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凡预算报批手续不完备或无故超出预算的业务开支,计划财务部不予报销,因此发生的相关经济责任由业务经办部门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子公司及设有财务机构 的下属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日常费用报销办法及实施细则,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