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实施方案.doc
**公司企业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 实施方案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以适应改制分流后公司所面临新形势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宣传报道的指道思想:服务于公司生产、检修、项目施工,服务于企业文化建设,为公司改革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宣传口号:建设新机电、塑造新形象、展示新风采。 第三条:各单位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单位宣传工作开展的情况将纳入该单位党支部、团支部的年度考核,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 二、细则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具体负责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考核评比。综合办将不定期组织宣传员进行交流学习。 第五条: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宣传工作,组建业余宣传小组,组员 2-5 名。宣传小组负责具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向公司综合办提供信息,稿件。 第六条: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板报、稿件、口头交流等)开展企业宣传活动,让广大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第七条:各单位的对外(炼化公司以外)宣传稿件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经公司综合办检查备份后,再对外投稿。公司稿件 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至 penghui@clpec。联系电话: 52375。 第七条:宣传稿件按积分统计。 ( 1)广播稿每篇积 0.5 分。( 2)电视稿每篇积 3 分。( 3)长炼报报道每篇积 2 分,短消息每篇积 1 分。( 4)公司网页(生产、综合类信息)每篇积 1 分。( 5)为本单位或公司撰写公司级以上先进材料或总结每篇积 3 分。前三项按新闻中心发表后统计为准。第四、五项以综合办采用统计为准。 第八条:公司综合办每季度汇总统计一次,并公布在公司网上。 第九条:各单位每月积分不得少于 2 分,每年积分不得少于 24 分。 第十条:公 司综合办将在每年的五月对上年的度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评比。统计的积分按 5 元 /1 分兑现奖励给个人。年度积分超过 50 分的单位,个人积分超过 20 分宣传员给予奖励,对于积分排名前三名的个人将被评为“企业优秀宣传员”。 第十一条:宣传经费从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经费中支付,由综合办统一管理。 三、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 5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