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教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规章制度.doc
培训学校教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 — 规章制度 教师岗位考核评分细则 一、基本素质( 8 分) 1、具备合格学历 3 分,高学历加 2 分。 2、完成继续教育 1 分。 3、普通话等级考核合格 1 分。 4、计算机等级考核合格 1 分。 5、基本素质部分凭学历证书和英语、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给分。 二、职业道德( 13 分) 1、教育理念( 5 分):依据各位教师的思想政治修养和教育教学理论修养、学习观念等,在 2— 5 分范围内酌情评分。 2、师风( 8 分):根据各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校内协作精神、家访情况、有无体罚学生行为、是否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其他公益性工作等,在 3— 8 分内酌情评分。如搞有偿家教、经商等第二职业,经查实则该项分全扣。 三、履行职责( 48 分) 1、出勤( 10 分) (1)出勤部分核查每学年教师点名册,以实际出勤情况计分。 (2)婚假(一周内)、丧假(三天内,含三天)、产假(男教师陪产假三天内,含三天)不扣分。 (3)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假(酌情 1— 3 天内)不扣分。 (4)事假一天扣 2 分,病假一天扣 0.5 分,迟到、早退 1 次扣 1 分;患重症病假经学校考核小组讨论可不扣分。 (5)旷工一天扣 3 分,旷课一节扣 2 分。 (6)缺席教工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每次扣 0.5 分。因公在外确实无法参加除外。 2、工作量部分(共 12 分) 原则上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或事务的都不扣分。具体依据学校记录的教师工作安排和完成任务情况打分。 3、教学流程( 26 分) 依据教务处、教研组的平时检查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活动中的记录,在 10— 26 分以内酌情评分。 四、工作实绩( 25 分) 1、教育教学效果( 20 分),在 8— 25 分以内评分。 2、班主任工作职责( 5 分):由政教处牵头,会同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按班主任工作职责等酌情评分。 五、教科研及辅加分( 6 分) 1、基本要求:参加校或外公开教学得 2 分,未参加者不得分。听课评课完成任务的得 1 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 2、较高要求(最高不超过 3 分)。 ( 1)承担市、地级及以上的公开教学加 2 分。 ( 2)辅导学生考级:加 2 分。 ( 3)辅导青年教师:带实习教师每人次加 1 分, 2 分封顶,不带实习教师不加分。 ( 4)教师个人参赛:市级及以上获奖加 1 分。 ( 5)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由个人申请,校考核组酌情奖分。 学校管理、后勤人员 考核等级评定制度 一、学校管理、后勤人员考核实行等级评定制: 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照各个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参考教师岗位考核评分细则,由校考核小组评定。 二、有下情形之一的,本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1、有严重赌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处分的。 3、造成学生或学校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4、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学校财产,学校声誉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