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协议.doc
二手车转让协议 — 旧车转让协议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身份证: 电 话: 地 址: 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下列机动车辆的买卖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车辆基本资料: 车辆型号:捷达 FV7160CIX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2003 年 1 月 驾驶位置: 5 座 车身颜色: 白色 使用燃料: 汽油 二、 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资料与车管所档案相符。 三、 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备件: A、 行驶证: □正本 □副本 B、购置附加税:□收据 □完税证明 B、 原车 发票:□有 □无 D、机动车登记证书:□有 □无 E、养路费: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F、车船税: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G、钥匙 套 H、备用工具:□备胎 □千斤顶 I、 其他: 四、 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陆万陆仟元整 元(¥ 66000.00 元) 五、 付款方式 □ 本协议签定后一次 性付清全部车款,办理提车手续。 □ 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 元),在 天内,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六、 甲方保证在办理该车辆过户手续时的证件齐全,各类规费、保险有效。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车的全部过户手续,并配合出具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办理手续 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上述车辆于 2006 年 1 月 16 日交付给乙方,自该车辆交付起,由该车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各类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 违约责任 1、如因车辆证件或手续问题无法办妥车辆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提出退车或换车,甲方应无条件退回乙方所付购车款。 2、如支付定金后乙方逾期未交清余款,甲方有权将该车另行作处理,所收定金不再退还乙方。 3、在提车前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过户押金共计 元整( 2000 元 /车 ),乙方须在自提车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车辆的过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不退还未过户车辆的过户押金。过户手续完成后,车主向车管所取得证实后即退还收购方的过户押金,但不计付利息。 九、 乙方在购买时确认所购车辆的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退车,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所收取的购车款项。 十、 因车辆保险未能过户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与甲方无关,提车之前出现的事故、违章等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提车时,甲方向乙方交付随车资料,提车时刻以乙方签署的车辆收条所注明 的时间为准。 十一、 补充条款: 上述第八条违约责任中的第 3 条不适用于本合同,甲方免收乙方 的车辆过户押金。 十二、 如果本协议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内容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